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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语〔2020) 3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0/09/03 5.4k 阅读 281 点赞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揭市语〔2020〕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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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