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委托收款、实时转账的友情提醒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3-07 15:39 访问量:

2013/03/06 1.7w 阅读 443 点赞

一、从2013年3月1日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委托收款”方式。  
  请尚未办理托收业务的单位尽快到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签约等手续。
  请已办理托收业务的单位注意,在托收扣款日前2天,及时办好人员变更手续。

  二、从2013年3月1日起,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实行“实时转账”方式。
  请没有办理公积金账户与本人的银行卡(建、工、农、中、交、苏州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关联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带好以上六家银行的借记卡。
  三、借记卡与公积金账号关联后,即相当于一张“公积金联名卡”,长期具有使用和查询功能。
  关联后的银行借记卡,除具有本身的金融功能和公积金提取实时转账功能外,还可以在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缴存、提取等明细;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可以查询到贷款的还款状况、贷款余额。
  办理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借记卡关联,可通过网银或自助终端自助完成,也可以通过网点柜面办理。
承办银行
柜  面
网  银
自助终端
关 联
查 询
关 联
查 询
关 联
查 询
建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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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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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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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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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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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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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柜面是指承办银行所有储蓄网点(柜面查询仅限承办银行的公积金业务网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