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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6/07/07 6.5k 阅读 437 点赞

ZBGS-2016-33

珠人社〔2016〕186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印发<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75号)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我局现行文件中涉及“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其范围均扩大到全市所有职业培训机构。最后一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至2016年6月30日期满。期满后,请自行撤销与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牌匾、标识、广告等。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