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
喀什市地处山间盆地,山区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地质条件特殊。市域内山区(含兰干镇、迎宾大道、荒地乡、伯什克然木乡、色满乡、浩罕乡、库曲湾山区等全域及周边所有山区及各类未开发开放区域)普遍存在通信信号弱、救援难度极大等问题。为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市实际,现就2026年禁止在喀什市全域山区开展徒步及户外露营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活动范围与内容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喀什市辖区内所有山区(包括但不限于:兰干镇、迎宾大道、荒地乡、伯什克然木乡、色满乡、浩罕乡、库曲湾山区等全域及周边所有山区及各类未开发开放无人区等),开展以下任何形式的活动:
1.徒步、穿越、登山、探险、取景拍照等进入性活动;
2.户外露营、野炊、烧烤、篝火等野外驻留活动;
3.驾驶机动车、越野车、摩托车等进行山区探险穿越活动;
4.骑马(野骑)、放牧等擅自进入山区危险区域的活动。
二、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各户外俱乐部、旅行社、马队、民宿、车队等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1.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招揽、接待游客开展涉及喀什市山区的徒步、露营、穿越、野骑等户外活动;
2.严禁引导、推荐、带领游客进入山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
3.必须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游客告知山区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提示与劝阻工作。
三、强化公众安全自律意识
广大市民、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1.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远离所有山区危险区域;
2.不违规进山、不冒险出行、不擅自穿越、不野外露营;
3.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山区安全风险,共同监督,共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喀什市文旅、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
1. 将常态化、全覆盖加大对山区入口、重点路段、高危区域的巡查、管控与封堵力度;
2.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违规进山开展徒步、露营、穿越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对因违规进山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一切责任、后果及救援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与求助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0998-2823172(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应急救援电话:110、119、120
特此公告。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5日
编 审:常 磊
审 核:袁 伟
责 编:依拉丽
编 辑:郜晓梅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