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池州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2026/04/11 1.4w 阅读 139 点赞

图片图片


4月10日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

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详情如下

↓↓↓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肉制品。


(三)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实际投料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六)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七)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九)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


(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肉制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等,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池州市公安局0566-110,池州市农业农村局0566-2022063;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66-12315。


(二)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提供线索。


(三)来信来访举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区牧之路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贵池区长江南路4号),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信封注明“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特此通告。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 / 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 / 池州公安在线

编辑 / 熊弛畅

图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