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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向云阳县升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1026/02/10 9.7k 阅读 387 点赞

向云阳县升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云阳县升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史连玉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260211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5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6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