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法定公示价格和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运行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示地价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07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基准日:2026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3.土地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地价内涵构成: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
5.土地使用年期:为最高土地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及仓储用地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
(二)基准地价体系
主要包括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类)五大类基准地价成果体系。
(三)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1.级别价:将土地按区位条件划分为若干级别,每级别对应一个基准地价。
2.区片价:同一个级别内将土地按区位条件进一步细化为若干区片,每区片对应一个基准地价。
四、实施时间
自2026年7月25日起施行。
五、术语解释
基准地价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及仓储、公共服务项目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城镇基准地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地价分布特征及城市建设进程、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功能布局等因素对各类用地土地级别界线作合理调整。
2.不同用途不同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幅度有所不同,总体情况如下: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整体有所下调;工矿及仓储用地基准地价总体持平,Ⅳ级地价略有下调。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处室: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联系电话:0573-8213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