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向安徽京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1.4w 阅读 245 点赞 查看原文 向安徽京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安徽京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汤诚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020036号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3.3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