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适逢群众出行集中释放时段
非法营运通常伴随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易发
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2026年7月1日起,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交警、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和超员载客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和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通报】
2026年7月11日下午,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在接到高速交警三支队提供的非法营运案件线索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往赣州北高速路口开展线索移交与案件调查工作。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湘MV***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所载的6名乘客均由湘MV***车主李某桓联系,乘客分别从泉州、厦门上车,驾驶员眭某夫负责将6名乘客运输至湖南永州,车主李某桓已通过微信向乘客收取了车费。因驾驶员眭某夫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的营运证件,结合现场获取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执法人员认定眭某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湘MV***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按法定程序办理中。

【法律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非法营运车辆通常不会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车辆性能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您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请广大市民朋友出行时乘坐具备营运资质的正规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让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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