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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08/09 1.3w 阅读 290 点赞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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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

决定书编号

 杨桂花

3703061958072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

2026年8月6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7110号

处理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

罚款0元

《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2026年8月10日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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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