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函〔2026〕13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以下简称《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握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 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