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榆林市中小学生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和第一、二批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文旅文广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养,根据《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和第一、二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榆林市辖区内满足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运行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单位。
二、申报类别
(一)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三)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四)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五)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三、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要求的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县级推荐。县级教育部门联合文旅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级评审。市教育局联合市文旅局组织相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对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实地考查。待综合考评后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按程序认定公布。
(四)动态评估管理。对已获得“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市教育局联合市文旅局每2年组织一次专项评估。2026年将对前两批基地进行专项评估,对管理体系有明显疏漏、活动组织不到位、媒体披露有不良行为、出现安全事故等方面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撤销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育、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相应开展县(市、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按程序认定公布。
(二)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认定,相关申报单位项目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工作各环节均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材料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于9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一科。申报单位说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相关资质、法人信息、运行情况、队伍组成、场地设施、相关场景、课程设置、费用减免、讲解服务、接待情况等。
联 系 人:马杨 0912-3525756(市教育局)
白宇鑫 0912-3895689(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子邮箱:jjyk4391@163.com
附件:1.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2.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0日
(全文公开)
附件1
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申报条件
1.具有有效证照和一定的注册资金,管理运营良好,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一定示范引领作用,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1年以上,无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
2.所在地交通便利,沿途路况较好,车辆能直达,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3.基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米,房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警示标志、应急通道、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周边有医院或场所内有医务室。
4.场所环境良好,符合国家环保、采光等标准,有符合儿童青少年特点的专用设施和研学体验交流场所及休息区域,场地场馆面积及设施设备至少满足300名中小学生同时开展活动。
5.课程设置科学,以革命(红色)教育、历史名胜遗迹、科技文化、生物医疗、影视动漫、体育美育拓展、现代农业(工业)体验等为主题,至少具备其中一个主题。
6.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主题实践探究体验活动和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资源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实践活动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具备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有利于培养中小学生协作意识、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
7.活动组织规范专业,能够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制度,支撑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内部管理到位,能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配备针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平均每5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专职讲解员。
8.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执行国家确认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收费;收费场馆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价格低于社会旅游群体价格和学生门票价格;有针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减免政策;在物价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9.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场馆建筑物安全且周边无安全隐患,设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10.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附件2
榆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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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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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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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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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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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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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开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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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放天数 |
预计年接待学生人次 |
单次可接待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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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请根据要求填写,可另附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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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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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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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旅文广局推荐意见: (盖章) 日期: |
县(市、区)教体局推荐意见: (盖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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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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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局2026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