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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抵扣激活绿色动能 苏州市一案例入选江苏省典型

2026/08/15 1.5w 阅读 548 点赞

近日,省检察院发布十个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吴中区检察院的“支持磋商算好‘生态账’技改抵扣激活‘绿色动能’,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

2012年1月起,某电子制品公司在无重金属废水合规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将含镍废水掺入综合废水直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最终流入周边河道,严重破坏河道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8月,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调查公益受损事实。经专业机构鉴定,前述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630余万元。吴中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去年3月4日发布公告,并通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向其移送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涉案公司书面确认检察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主动与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请求以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检察院结合该公司实际,与行业专家多轮会商,决定采用“技改抵扣+生态修复金赔偿”复合处置方案,明确抵扣规则:仅对涉案公司主动实施的、超出环保法定要求及原有治污标准的提质改造项目予以抵扣;设置抵扣上限,整体抵扣额原则上不高于赔偿总额的三分之一;普通技改项目按减排效益设梯度抵扣比例,重大标杆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可个案核定,杜绝将法定整改义务变相冲抵赔偿责任。

去年10月20日,涉案公司与吴中生态环境局签订赔偿协议。后经多方联合评审,15个技改项目获准抵扣139万余元,剩余491万余元已由涉案公司全额缴纳到位。

目前,涉案公司新增的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稳定运行,预计年减少危废产生量约35吨、减排各类废水约110吨。吴中区检察院与吴中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双向移送线索11件,办理磋商案件四件。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专业支撑、参与论证等方式,支持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两项制度的紧密协作;论证企业以技术改造费用适当抵扣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鼓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污染,在依法足额弥补生态损失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企业短期经济压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