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敦促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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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车辆被本交管大队扣留后逾期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依法应当补办的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锋 0531—85082528
接受处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266号(市中交管大队违处大厅)
附:《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大队
2026年8月24日
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身颜色 | 车辆号牌 | 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 车辆识别代号/整车编码 | 扣留时间 |
1 |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 白 | 无 | 何群 | HD7HYRGU1RA000054 | 2026/6/08 |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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