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09/01 1.2w 阅读 278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1、福建极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320700001231)。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