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住建、城管领域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经研究,我委(局)从2026年9月3日起,启用“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该印章用于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作出的执法文书(含责停类、责改类、调查取证类、处罚告知听证类、决定类、移交(送)类、强制类、其他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法文书)。
附件:“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