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2026/09/01 1.4w 阅读 126 点赞

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住建、城管领域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经研究,我委(局)从2026年9月3日起,启用“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该印章用于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作出的执法文书(含责停类、责改类、调查取证类、处罚告知听证类、决定类、移交(送)类、强制类、其他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法文书)。


附件:“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