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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通报

2026/09/04 1.1w 阅读 304 点赞

  

为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案例警示教育与普法宣传效能,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悔改与圣洁事工教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案

“悔改与圣洁事工教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传教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

案例二:溧阳市特种蛙养殖专业技术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溧阳市特种蛙养殖专业技术协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且未按期换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溧阳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市金坛区天一跆拳道俱乐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常州市金坛区天一跆拳道俱乐部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且未按期换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依法对该俱乐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州延陵季子故里宗亲联谊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案

“常州延陵季子故里宗亲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吸纳会员。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依法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

案例五:常州市天宁区爱尚垃圾分类推广服务中心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常州市天宁区爱尚垃圾分类推广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且未按期换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依法对常州市天宁区爱尚垃圾分类推广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阳光康复院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阳光康复院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且未按期换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依法对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阳光康复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