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教体)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稳步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遴选评估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且符合《通知》中认定主体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申报的职业(工种)与专业对应情况应满足《通知》有关要求。申报级别为三级(高级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3.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附件3);
(二)申报受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属高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申请备案。
四、评估流程
(一)组织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表参见附件4),遴选确定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机构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遴选确定的市属高校名单、评估情况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遴选确定的高校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信息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完成时限
1.2026年9月18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向市人才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提交材料。
2.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联系方式
遴选评估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联系。联系电话:0531-51705970;邮箱:srcfwzxjnjdzdb@jn.shandong.cn。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2026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