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市睿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廊坊市睿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6]1002021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范多武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开放性手部损伤(左,示中指指总神经、示指桡侧指固有神经断裂),上肢损伤**左手,**指神经损伤(左示中指),**正中神经损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