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赣州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6〕14号)精神,按照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先启动实施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后启动实施非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安排分步实施。我市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登记、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无需单位、个人专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医保和税务部门在信息系统内自动完成。
二、缴费方式
(一)单位职工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费率为0.3%,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均为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费率,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费。职工医保单位缴纳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6.8%费用中划转0.15%费用作为长护险单位缴纳费用(无需另外单独缴费),职工个人需缴纳的长护险费,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长护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核定。为方便退休人员参保缴费,医保经办机构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长护险个人缴费。如退休人员不同意医保个人账户代扣长护险费用方式,可自愿选择以现金方式缴纳长护险费用至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于9月24日前将《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现金缴纳长护险费用确认书》(见附件1)提交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汇总填写《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现金缴纳长护险费用复函》(见附件2)提交至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逾期未提交资料则视为退休人员同意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如退休人员均同意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的,单位不需要另外提交相关材料。
(三)灵活就业人员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从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划转0.1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0.15%,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方式缴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如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附件
附件1: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现金缴纳长护险费用确认(参考模板)
附件3:关于启动赣州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