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残疾人联合会、各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力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9日
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
基地”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落地见效,拟依托我区现有青创基地、渝馨家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资源载体,建设“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通过资源整合、模式创新,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渠道窄、岗位适配低等难题,全力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基地宗旨
“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以公益为底色、以道义为担当、以社会责任为己任,致力于构建残疾人跨越障碍,融入社会的桥梁。通过政策支持和基地平台赋能,帮助实现残疾人经济独立与自我价值,像摆渡人一样将他们从困境中引领到更广阔的天地,乘风破浪,开启人生新篇章,重拾对未来的信心。
二、基地类型与功能定位
聚焦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及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建设四大类型就业创业基地,构建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一)公益性就业基地
以兜底性就业服务为核心,面向难以通过市场化就业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设立的保障性就业平台。依托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与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居民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等多元主体,开发稳定性强、技能门槛较低的公益性岗位(涵盖环境维护、基础后勤、公共服务辅助等类别),并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险,保障其获得稳定收入来源,增强其经济独立性和社会融入感,筑牢残疾人就业兜底保障防线。
(二)辅助性就业基地
以支持性就业服务为核心功能,专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设计的过渡性就业场所。通过简化生产流程、配备专人指导、提供心理疏导等方式,组织残疾人从事劳动强度较低、操作流程简单的生产活动,如手工制作、电子产品组装、文创产品加工等。采用“就业康复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帮助残疾人获得劳动报酬,并通过重复性劳动训练和社交互动,提升其生活自理能力、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其逐步融入社会就业市场奠定基础。
(三)内置型就业基地
通过在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企业、有社会责任担当的用人单位内开辟独立生产线或设置适配岗位(如质检、包装、后勤等),为残疾人提供与健全人同工同酬的就业机会,帮助残疾人在标准化职场环境中实现技能提升和价值体现,同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包容性企业文化,进一步促进残健融合。
(四)新业态就业创业基地
顺应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趋势,为具备个性化就业潜力的残疾人打造的创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基地聚焦互联网、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孵化和资源对接,帮助残疾人从事传统就业项目之外的新兴职业项目,如电商直播、云客服、休闲园区等。基地以“创新驱动+精准赋能”为导向,依托新媒体、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破地域和身体功能限制,激发残疾人的创造力,助力其在多元化、个性化的就业场景中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
三、基地申报流程
(一)申请条件
1.运营主体资质。依法在大渡口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或残疾人服务机构;具备固定场地及专职管理团队,并具备相应的无障碍环境和设施。
2.服务能力。
(1)公益性、辅助性就业基地。已吸纳不少于10名残疾人就业,就业形式可为灵活就业、全日制就业,其中全日制就业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含劳务派遣)。
(2)内置型就业基地。需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含劳务派遣),在岗残疾人不少于25人。
(3)新业态就业创业基地。需配备至少2名培训导师,现有孵化残疾人创业项目不少于3个或吸纳不少于20名残疾人新业态就业。
基地吸纳的残疾人须为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报材料
1.《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表》。
2.运营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基地类型所需的佐证资料(已安置残疾人花名册、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购买记录等)。
(三)申报流程
1.初审(5个工作日)。由镇街残联对材料进行初审,核查运营主体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复审(5个工作日)。由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场地安全性、无障碍设施、岗位适配及服务能力等。
3.授牌。实地查看通过后,由区残联授牌。
(四)退出机制
对连续两年年度残疾人就业岗位低于申报条件的基地,取消基地称号。
四、补贴政策
(一)基地补贴政策
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基地经授牌后,在十五五期间给与稳岗发展补贴、示范激励补贴、新业态孵化补贴,三类补贴可叠加享受。在退出前不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当年不享受补贴政策。
1.稳岗发展补贴。对年度残疾人就业稳定率达到60%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例年初在岗残疾人员,年底持续在岗超60%。
2.示范激励补贴。对年度新增残疾人就业10人及以上的基地(就业人数在上一年度末人数基础上增加10人及以上,且新增残疾人非本单位以前招用员工),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示范激励补贴。
3.新业态孵化补贴。鼓励基地孵化新业态项目,每孵化1个残疾人创业项目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基地5000元新业态孵化补贴。
以上补贴资金从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用于基地场地租金、水电和就业创业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二)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基地授牌并正常运营1年后,由负责人于每年3月向区残联提交《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补贴申请表》、年度残疾人花名册、全日制就业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申请新业态孵化补贴的需孵化项目运营证明材料等。
2.审核。镇街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重点核查数据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区残联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做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的基地区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基地账户。
五、管理与监督
(一)区残联建立和完善地基补贴发放台账及档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营私舞弊、滥用职权发放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基地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基地授牌,追回已发放资金。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渡残文〔202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表
2.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认定表
3.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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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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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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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社团组织服务机构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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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业 |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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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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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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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技术发展水平、获得荣誉情况(5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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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数量及做法(1500字以内) | |||||||
附件2
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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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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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基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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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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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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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残疾人 就业创业人数 |
智力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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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期精神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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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肢体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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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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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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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能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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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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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残联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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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认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3
大渡口区义渡扬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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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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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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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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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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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型 |
□公益性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 □内置型就业基地□新业态就业创业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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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类型 |
□稳岗发展补贴□示范激励补贴□新业态孵化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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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发展补贴 |
年初在岗人数:人;年末在岗人数:人;稳定就业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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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激励补贴 |
新增就业人数:人(附花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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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孵化补贴 |
孵化创业项目数:个(附项目运营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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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地 承诺 |
本基地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已发放补贴。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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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残联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基地申报材料(完整/不完整),数据(真实/不真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是/否)。 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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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认定意见 |
经审核,该基地(符合/不符合)补贴条件,核定补贴金额:元。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