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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9/20 1.8w 阅读 314 点赞

李勇:

关于申请人张向华向我局申请撤销你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27000001202606240004-2号)。该文件因收件人外出被退回,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27000001202606240004-2号)

联系人:夏晓峰、金亦凡

联系电话:021-37615615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颖路1号一楼窗口。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27000001202606240004-2号

李勇: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5月3日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张向华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张向华身份注册登记为你公司监事。

以上事实有税务部门回函、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景泰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8年5月3日做出的准予上海攀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顾勤婷  联系电话:021-37615266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9月1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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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