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B3-12、B3-1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B3-12、B3-13等地块(东至富民港河、南至星湖大道、西至中央路、北至复兴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工业用地、停车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地块内新增18米宽南北向支路,复兴路(中央路—新开路段)由25米拓宽至30米;沿星湖大道、中央路、复兴路分别设置50米、15米、10米宽绿化带。调整后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地块内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体育活动站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