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4号(受送达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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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伟:
本委受理王伟与山东誉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4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2026年9月15日,经本庭依法通知,申请人未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庭依法按照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楼214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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