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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野外用火须审批

2026/09/24 1.3w 阅读 136 点赞

珠海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野外用火须审批

    发布日期: 2026-09-25 10:58:41 字体 大 中 小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9月20日发布。通告明确,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确需野外用火的,须审批并采取防火措施。

  通告明确,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会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9。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珠海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拒不执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珠海特区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珠海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