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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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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后附表《上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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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