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财政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对于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要从市级预算单位向市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债偿资金来源等信息。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辽源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