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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6/10/08 8.2k 阅读 191 点赞

财办会〔202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实务,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实施配套工作,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穆杨 杨俊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4526 010-68554908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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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