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号)及《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沈民〔2019〕96号)的规定,经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12家(排名以登记时间为序)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现公告如下:
一、5A级社会组织(4个)
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沈阳市普助帮困服务中心
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二、4A级社会组织(4个)
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沈阳市快递协会
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市益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3A级社会组织(4个)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沈阳辽传美术馆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沈阳市广州商会
沈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