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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提示

2026/01/08 1.0k 阅读 532 点赞

202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市场上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个人急于删除逾期信息、重新获得贷款的心理进行虚假宣传,打着“征信洗白”“铲单”的幌子骗取个人钱财或者倒卖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影响金融市场秩序。

“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手机短信、社交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利用消费者急于贷款的心理诱导其委托办理“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并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教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用执行公务等“不可抗力”或“非恶意逾期”等理由,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让监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施压以修复征信不良信息。

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引发违法行为发生。主要手法为:

1.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消除征信、删除逾期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付费,可以通过“内部途径”帮助消费者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在消费者信以为真支付费用后,不法分子便教唆或帮助消费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或举报,妄图胁迫金融机构为其消除征信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失联或拒不退款。

2.自称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或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张贴的“小广告”中自称为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或人员,在消费者通过指定电话取得联系后,要求消费者向其“专用账户”转入资金用作“信用佐证”,并谎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以退还。在消费者操作转账后,不法分子迅速将资金转移藏匿后失联。

为遏制上述“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乱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稳定金融市场秩序,金融监管部门提示:

一是征信信息不能随意修改、删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信息主体应提高信用意识,一旦发现逾期行为应及时还款补救,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征信机构、金融机构都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删除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处理。根据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无需公众进行申请和确认操作。

二是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贷款机构,或者通过征信中心客服热线(400810886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反映具体情况。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受理投诉和异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征信修复”陷阱要做到勿轻信、勿传播,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当个人征信报告中确出现错误、遗漏的,应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三是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按时足额还款。日常要注意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若出现不良信息,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避免再次逾期。

四是发现线索或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消费者、金融机构应坚决抵制“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非法行为,当遇到此类问题,应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反映,并配合做好取证调查工作,共同打击“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不法行为,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伊犁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伊犁零距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