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苏州市市政工程行业专家库”并增补专家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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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工程专家在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提升市政工程行业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苏州市市政工程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动态调整

请“专家库”成员结合近两年工作实际,于2026年2月11日前将个人履责报告和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szzjcjc@163.com。

市住建局将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任,未按要求提交履责报告的视作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库”入库更新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市政工程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3.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实行执业制度的专业原则上应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不分注册级别的,应具有注册师资格);

4.主持过5项以上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市政工程项目;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

6.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具备特定专长的专家。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加盖注册印章的注册证书;

3.个人技术成果证书或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

4.主持过市政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

5.其他相关荣誉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填报《苏州市市政工程行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于2026年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szzjcjc@163.com。

2.名单公布。市住建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比选,研究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按程序确定并公布。

三、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0512-65113992;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0512-65185446。

 

附件:苏州市市政工程行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