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民生类-民生类-社保

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6/01/31 5.0k 阅读 423 点赞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与竞争动力,积极落实公平性竞争相关政策要求,前期与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51号)文件中,有1处内容拟修改:第6条中注册地为南京市内且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修改为在我市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并于2026115日至2026124日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件。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20262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