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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通知书》的公告(2025年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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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等有关规定,因原户口登记人员未在告知期限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公安机关已经按规定将原户口登记人员户口迁移至原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社区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现向原户口登记人员发布《户口迁移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南通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户口迁移通知书》(共14份35人) .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