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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3/05/07 1.9w 阅读 296 点赞

索 引 号:

010333239/2023-0049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伊犁州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23-05-08

文  号:

伊州政办发〔2023〕18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一)做好招生入学

登记工作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持续健全县市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常态化做好6至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州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将开展不定期抽查。
(1)2月20日前,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完成有需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方式的再评估认定工作,春季开学前完成教育安置。
(2)4月至8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妇联、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摸排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底数。6月20日前,县市残联部门完成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和实名登记工作,同时向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
(3)8月20日前,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完成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的评估认定。
(4)9月1日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10月20日前,在校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建立“一人一档”。

州教育局,州残联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二)“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

3.严格落实《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适宜安置每名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如调整应及时向州教育局报备。
4.落实《关于全力做好州直控辍保学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州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一人一案”规范管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工作对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依据行业信息数据加强监测。

州教育局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特殊教育

学校建设

7.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8.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
9.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
10.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建好用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11.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开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部(班)。
12.推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县市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伊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州儿童福利院设立的特教班管理。
13.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送教上门

服务制度

14.落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伊犁州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管理。
15.定期复评、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结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保障送教上门课时,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科学实施送教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送教上门服务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每学期送康复上门不少于8课时。
16.印制《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指导手册》,加强送教过程管理;坚持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州教育局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五)积极发展学前

特殊教育

17.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
18.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19.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指导奎屯市第四幼儿园等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设立特教部(班)。
20.积极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州教育局,州残联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着力发展职业

特殊教育

21.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22.加快推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奎屯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吸纳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规范的职业教育,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和信心。

州教育局

州人社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稳步发展高等

特殊教育

23.支持州直高职院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24.鼓励招收残疾学生就读的高职院校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完善各项服务措施。
25.支持伊犁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课程教材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八)大力推动普特

融合办学

26.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27.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规范及时、科学、专业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

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州妇联、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稳步推进融合

教学改革

28.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验方案、课程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
29.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教育部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30.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融合教育实验建设。开展国家、自治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鼓励和支持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和新源县开展普特、普职融合实验和探究,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
31.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32.积极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切实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建立课程与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州教育局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着力强化融合

教育评价

33.落实《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升。
34.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
35.发挥伊犁州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作用,每年定期举办特殊教育研讨,广泛开展教学实践比赛、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

州教育局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十一)建立普职融合办学机制

36.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结对帮扶共建,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州教育局

州人社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

37.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州教育局

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

38.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9.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州教育局、州残联

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十四)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

40.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1.落实《自治区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到2025年,辅助器具适配覆盖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逐步推广到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

州残联

州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42.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43.推动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
44.引进、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高优质资源的精准覆盖。

州教育局

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

(十六)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

建设

45.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以县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46.招收残疾学生不足5人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

州教育局

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建设

47.大力推进州、县市、学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州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向自治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升级。
48.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

改造

49.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
50.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

(十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51.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52.落实城市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

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

53.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州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54.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
55.积极争取自治区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办学条件,提升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服务质量等。
56.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
57.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

58.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
59.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教师队伍不断强化,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

提高

(二十二)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力度

60.落实自治区有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政策和要求,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

州教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

61.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中拓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类别和项目,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62.落实自治区新一轮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63.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引领示范作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学年至少培训县市教师不少于100人次,其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学年培训学校教师不少于50人次。

州教育局

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

64.贯彻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65.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摸底,统筹推进州直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达标工作,按标准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导员。
66.自治州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县市教育局配备特殊教育专干。

州党委编办,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67.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
68.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69.将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
70.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71.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

领导

72.各县市要结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市的实施方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健全工作

机制

73.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

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强化督导

评估

74.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在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与指导,落实激励与问责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

州党委组织部,州教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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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