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发〔2018〕6号
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激发伊犁州直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结合州直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1.支持社会力量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服务、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建设,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州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各县市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自治州住建局负责)
5.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自治州文广局负责)
7.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创办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服务上加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对经营体育产业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自治州文广局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8.积极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自治州金融办、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0.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监分局负责)
11.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实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确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自治州金融办)
12.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与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自治州科技局、工商局、金融办、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
13.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政策。(自治州金融办、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
14.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5.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自治州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自治州金融办、科技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17.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19.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1.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将闲置校舍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文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的条件。(自治州税务局)
2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社会领域投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文广局)
25.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自行车办赛指南、赛马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自治州卫计委、民政局、文化局、旅游局)
26.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自治州卫计委)
27.打造智慧伊犁,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自治州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8.支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29.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
30.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检、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自治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31.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工商局)
3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自治州工商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
33.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鼓励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工商局)
34.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自治州统计局)
3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县市、各部门要一件一件地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担当,全力做好;对需要配合的事项,加强沟通,全力支持;对需要共同参与的事项,主动作为、全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