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至9月州安委会牵头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联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修订了《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现就起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保障伊犁州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伊犁州直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形成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管控措施,规范州直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危险货物,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6月19日州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定了《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经州党委审批准后印发。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成立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联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自治区印发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2条措施》文件,《办法(试行)》汇总采纳多方修改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经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按程序提请州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州安委办于9月22日印发了《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四、基本内容
《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分为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持证运输。要求在州直区域内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持有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主管单位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许可证等证明或文件。
第二部分为信息登记。要求州内具备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用户的运输需求在启运前凭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和危险货物运输运单向州县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州内所属单位和企业购买危险货物的,登记信息包括运输车辆、指定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货物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限制时段。要求伊犁河谷按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限时通行,伊宁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昭苏县、特克斯县等10个县市及兵团四师各团场、可克达拉市限制通行时段为北京时间0时至8时。
第四部分为限制路段。设定G218线那拉提山口接墩麻扎那拉提高速路口K360+411至K390段(伊犁州直辖区与巴州辖区交界处)危险货物车辆全年禁止通行。
第五部分为指定路线。设定北京时间8:00-24:00凡进入州直辖区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必须沿指定的11条线路行驶。
第六部分为加强监管。明确自治州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兵团四师对应部门密切合作、联管联控,确保监管责任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