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自治州人民政府结合伊犁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并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到州直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从十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级州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积极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是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要通过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对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
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带动效益显著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研究提出推动我州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建设“三园三区”的要求,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我州“三园三区”建设,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特色旅游村镇提升工程,加快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五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捐款、乱集资”等行为。健全完善州县(市)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六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七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合法合规承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八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正确引导投资预期。
九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十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整理国家、自治区及我州配套出台的实施意见等落实措施,形成政策汇编,加强工作指导和对外政策宣传。
《意见》鼓励各县(市)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实化、细化、深化各项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