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是在对《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德办发〔2018〕22号 )进行修改完善基础上成文。
一、修改完善的必要性
(一)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第二条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按照‘只增不减’原则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二)原《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德办发〔2018〕22号)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目录仅要求工程、政府采购、土地(矿权)、有形资产处置四类项目必须进场。其余项目未要求必须进场,按照国、省要求,须明确规定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和数据资源类项目必须进场。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与原《目录》相比,文件结构并未作较大改变,正文内容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删减范围
按照《关于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关于废止<关于非公开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建发〔2020〕120号)要求,删减了必须比选和非公开招标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项目。
(二)扩大范围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要求,增加了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和数据资源类项目五大类项目。
三、其他事项
结合国、省、市关于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且满足各行业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条件,故提出应进未进项目必须制定进场方式、交易规则和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等条件后方可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