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KA000/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
2024-02-23 19:22 |
| 文 号 : |
阿市政通〔2024〕3号 |
成文时间 : |
202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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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用 土 地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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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2020年度滚动开发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需使用阿克苏市直属柳源农场片区、依干其镇托万克科克巴什村、托万克巴里当村部分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范围 征地范围以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2020年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临时转永久确定的征地范围为准。 二、征地批准文件 《关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2020年滚动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3〕426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在阿克苏市使用土地总面积0.14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5公顷、未利用地0.0400公顷。使用阿克苏市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国有土地0.0400公顷;依干其镇托万克科克巴什村国有土地0.0400公顷、托万克巴里当村集体土地0.062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阿克苏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关于阿克苏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五、本次征用土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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