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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11/15 5.5k 阅读 8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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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KA000/2023-00030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 2023-09-14 19:18
文 号 : 阿市政通〔2023〕15号 成文时间 : 2023-09-09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阿市政通〔2023〕15号

国道219线阿克苏(温宿)至乌什至阿合奇段公路工程是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需使用阿克苏市直属西城片区管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在阿克苏市使用土地总面积40.1385公顷,使用土地均为阿克苏市直属西城片区管委会土地,其中农用地9.8603公顷:其中耕地0.9057公顷(含水田0.0013公顷)、园地5.9589公顷、林地1.9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0610公顷,建设用地0.0608公顷,未利用地30.2174公顷,均为国有土地。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阿克苏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关于阿克苏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