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KA000/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
2023-08-14 18:08 |
| 文 号 : |
阿市政通〔2023〕11号 |
成文时间 : |
2023-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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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用土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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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9线昭苏至温宿公路建设项目第ZWSJ-4合同段是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需使用阿克苏市直属红旗坡片区管委会、西城片区管委会;依干其镇依干其镇属、阔什托格拉克村、阿苏克兰干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范围 征地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在阿克苏市使用土地总面积28.7184公顷,其中:使用阿克苏市直属红旗坡片区管委会国有土地18.1532公顷、西城片区管委会国有土地2.9940公顷;依干其镇依干其镇属国有土地1.4042公顷、阔什托格拉克村国有土地1.8020公顷,集体土地3.9553公顷、阿苏克兰干村国有土地0.1045公顷,集体土地0.305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阿克苏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关于阿克苏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征用土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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