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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将执行汽车 以旧换新补贴叠加政策

2024/08/27 8.5k 阅读 289 点赞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吕娜 通讯员 周艺) 

8月27日,记者从地区商务局了解到,自9月1日0时起,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开始执行叠加政策。

地区叠加政策为:统筹安排45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在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政策基础上,对报废旧车并在地区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两种类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6000元和3000元消费券,每张消费券的面额为500元。消费者可在地区参与活动的商贸企业使用核销消费券。该政策不可与“惠聚姑墨 乐享生活”汽车消费补贴政策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补贴对象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地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必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是根据“补贴对象”要求,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如何申领地区叠加政策补贴?地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中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转载链接:https://www.aks.gov.cn/aksxw/aksxw/20240828/i13046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