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民生信息民生信息

地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惠及22.12万人次

2024/08/26 7.1k 阅读 353 点赞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秦晓梅) 

“我们在家门口就能看病拿药,还能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医保报销。”8月26日,阿克苏市民张慧英说。

52岁的张慧英家住阿克苏市红桥街道红桥社区,前不久她被确诊为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让她感到惊喜的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可以拿药,报销比例和医院一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为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扩大医保政策受益面,地区医保局加强与卫健、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下沉到乡(镇)、村(社区),全面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和村卫生室加强医保经办管理、简化认定流程、落实直接结算,有效扩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覆盖面,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

如今,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500元,限额内统筹基金均按60%支付,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

此外,地区持续加大“两病”用药供应力度,目前共有130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两病”供药及报销服务,累计22.12万人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地区医保局提醒,“两病”门诊报销政策保障对象为明确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两病”病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公立医院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进行认定,认定后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便可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转载链接:https://www.aks.gov.cn/aksxw/aksxw/20240827/i13046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