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8月21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地区在全疆首创试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县域首套房”优惠政策,即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无住房,跨县(市)购房可认定为首套房。
具体政策为:按县(市)认定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地区各县(市)购买商品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房地无自住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享受此政策。无房证明由地区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本政策仅在地区范围内适用,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转载链接:https://www.aks.gov.cn/aksxw/aksxw/20240823/i1304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