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补贴。
港澳居民在珠创业,优先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基地提供系列创业服务,并享受最长三年“零”租金、“零”物业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港澳居民在珠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符合本市人才目录的在珠创业者,可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中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等保障措施。
港澳高校在校学生参加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按本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澳门居民到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经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本市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为提升珠海输澳劳工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本市输澳劳工职业介绍机构可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政策组织开展输澳劳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或1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优先从中央和省拨资金支出。执行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