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至7月19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工作。涉及我局共有三例问题,其中问题一已整改完成并销号,问题二、问题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一:抚州市钟岭水厂抚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王安石特大桥施工现场工地物料露天堆放,场地未做雨污分流,现场淋溶水直排入抚河;抚州市抚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紧邻取水口岸边有船只未清理。
落实情况:
1、在桥梁下部结构完工后及时对淤积河道进行了清运、恢复了河道;对已完下部构造的桥头,及时将桥下场地进行平整和绿化,场地集中排水处砌筑急流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2、建立了垃圾定点投放设备,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投放存储,定期进行清除。其中生活垃圾修建防渗垃圾池,避免雨水或生活垃圾残留水分渗漏污染地下水源。对于食堂的污水修建了简易的排油池、二级沉淀池,污水集中收集。对于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及厕所粪便设置防污染物扩散渗漏措施集中收集处理,并采取因地制宜及废物利用等原则及时处理。
3、生产、生活用水经三级沉淀池后采用了洒水车集中收集用于洒水控制扬尘或者汇入市政地下污水管道。
4、将自有材料/设备或甲供材料进行了分区堆放,整齐码放,针对雨水冲刷产生污染的材料进行了全覆盖确保干燥防冲刷,杜绝产生污水。
5、对生产生活污水采取开沟引导至沉淀池,沉淀达标后统一抽运至农田灌溉水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各项要求,雨污进行了分流。
问题二:抚州市商务、交通等部门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不重视,截至2019年底,全市淘汰的13060辆黄标车,仅有1670辆黄标车交由抚州市盛华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处理,其余黄标车淘汰拆解去向不明。
落实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全面运用道路运输班线资质审批及复核、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复核等手段,督促经营业户按规定及时报废更新车辆。截至目前共计注销老旧车营运证3744件,其中客运老旧车辆154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3252件;公交老旧车126件;出租车202件;教练车10件。
问题三:抚州市城市污染防治、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等专业委员会“三管”原则落实不到位,牵头的部分市直单位自成立专业委员会以来,没有认真系统研究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仅是停留在下发工作方案,对城区管网建设滞后、河湖水库出现劣V类水、汽车淘汰等本系统存在问题治理不力,相关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
落实情况:
1.联合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排气污染联合监管执法的通知》,建立了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2.转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道路运输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的编码登记工作,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37台。
3.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了《抚州市主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管理办法》,在市建成区划定116平方公里的控制区,在控制区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