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岸电改造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根据省交通厅的全力做好2023年度的全省运输船舶受电改造工作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工作布置,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指导开展工作,并狠抓工作进度,过完年上班第一天就指导船舶企业单位联系船舶岸电安装厂家,备好相关岸电改造设备零件,船舶做好靠港调度工作。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我市船舶企业抚州市强盛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船舶“兴强之星”号船舶在刚过完元宵的第二天就完成了船舶岸电的改造工作,在2023年开年就顺利地完成了我市全年的船舶岸电改造任务,在我省船舶岸电改造进度通报中唯一100%完成的地市,取得了全省第一的好成绩。

另外我省开展的另外一项船舶防污染工作,我市业走在了全省的最前列,2023年我省将对所有的港区作业船舶及交通系统内部公务船舶进行“零排放”改造、检验签注工作。我局港航管理科对此项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在2022年对全市运输船舶“零排放”改造的时,就同步对我市的港区作业船舶及交通系统内部公务船舶也提前要求做了“零排放”改造工作,2022年底前就全面完成了2023年度省交通运输厅布置的港区作业船舶及交通系统内部公务船舶进行“零排放”改造、检验签注工作,共完成港区作业船舶“零排放”改造签注13艘,完成交通系统公务船舶“零排放”改造签注3艘。
下一步,抚州市交通运输港航部门将持续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牢固树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全力抓好我市船舶岸电的使用推广工作,全力抓好我市船舶“零排放”落实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快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