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两轮三轮电动车租赁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整治我市两轮、三轮电动车非法租赁经营乱象,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市民与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与旅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重点覆盖兴隆区、神州半岛、石梅湾、日月湾、旅游公路及其他景区、湾区。
(二)整治对象: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两轮、三轮电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含非法设点、隐蔽经营、变相租赁等行为。
二、整治阶段及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引导、依法整治、长效管控三阶段推进:
(一)宣传引导期:2026年4月15日—4月20日。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入户告知、经营者约谈,引导自觉整改。所有非法租赁经营者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自行清理处置全部经营车辆,宣传引导期后未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二)依法整治期:2026年4月21日—4月30日。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者、使用者和车辆。
(三)长效管控期:我市对非法租赁两轮、三轮电动车的经营和使用进行长效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人员和车辆。
三、重点整治行为
1. 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从事电动车租赁;
2. 车辆无牌无证、未年检、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上路运营;
3. 向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人员出租车辆;
4. 占道经营、违规设点、乱停乱放影响公共秩序与通行;
5. 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
6. 隐蔽经营、变相经营、拒不整改;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监督及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举报电动车非法租赁行为。举报电话:12345。
请广大游客、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租赁两轮、三轮电动车行为,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旅游接驳车、合法营运车辆等规范安全的出行方式。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优化旅游客运与公交接驳服务,保障广大游客和市民出行需求。
万宁市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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