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区域经理崔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重复报销门店电费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20万余元。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崔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崔某自2021年起担任企业区域经理,负责辖区多家线下门店运营,同时负责门店日常费用申报与核销工作。他利用公司账目管理的漏洞,在每月电费报销环节,虚增用电量与电费金额,套取报销差额,还多次对当月电费进行重复报销,将钱款据为己有。崔某自以为每家门店每月仅虚报数百元,门店数量多不易被察觉。
2024年9月,公司开展内部审计时发现电费报销存在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月,崔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交代并积极赔偿公司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崔某利用职务便利,累计侵占公司资产20万余元,数额较大。2026年3月18日,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结合其坦白、退赃获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应严于律己,守住职业底线与法律红线,莫因一时贪欲迷失本心毁掉职业前途。同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也需持续完善财务报销机制与审计流程,补齐监管漏洞、织密监督体系,筑牢经营与资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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