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申报,师市党委农办组织召开会议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经师市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推荐对象,报兵团党委农办进行资格初审,经兵团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初审名单。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九师白杨市拟推荐兵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9月4日),如对初审名单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第九师白杨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附件:第九师白杨市拟推荐兵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过初审名单汇总表
联系电话:0901-3341373
通信地址:新疆额敏第九师白杨市农业农村局,邮编834601
第九师白杨市党委农办
2026年8月30日